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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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7 (2021-12-16) *違規情節重大 |
桃園市 |
主旨:命貴公司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文號:30-111-020022 事由:貴公司未經核准登記之放流口排放廢水,繞流排放廢水經檢測結果含有害健康物質,重金屬銅為646mg/L(標準3.0mg/L),鎳為949mg/L(標準1.0 mg/L),依105年3月11日環署水字第1050017863A號令,本案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規定,且為同法第73條第1項第7款規定所稱嚴重影響附近地區水體品質屬情節重大,爰依同法第46條之1規定命貴公司停工。 |
是 | 不須改善 | 不須繳納 |
2022-03-08 (2021-06-16)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文號:41-111-030294 事由: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BGP-6797)之駕駛人隨地拋棄一般廢棄物(香菸塑膠膜),致污染環境。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 尚未繳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