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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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0 (2020-02-20)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文號:40-109-040017 事由:貴公司已完成ORP檢測之廢玻纖樹脂粉貯存區域採樣檢測之2份樣品中,其中1份檢測結果萃出液中總銅為123mg/L,已逾管制標準萃出液中總銅標準值(<15 mg/L),爰該樣品不符合經濟部核准之通案再利用許可文件內容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4-08 (2020-02-20)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5月0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09-040011 事由:再利用後產生之衍生廢棄物廢玻璃纖維(D-2410),其中未完成自行檢測之廢棄物貯存區域,未於明顯處標示廢棄物中文名稱 |
否 |
限2020-05-0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