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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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31 (2022-08-12)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1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 文號:20-111-080035 事由: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二極體製造程序(M01),證號:H6509-00 號」操作許可證,屬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8年8月6日公告應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及健康風險評估專責人員之公私場所。惟與本府勞動檢查處確認,貴公司設置之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游○○亦設置為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有兼任環保法規以外其他法規及所定專責(任)人員之情形,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規定及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 |
否 |
限2022-11-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