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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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2 (2023-09-20)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9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1月02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文號:40-112-100002 事由:依據桃園市政府112年9月11日府環事字第1120254272號函,發現貴事業之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陳○○已於112年8月10日離職,惟貴事業逾15日報請代理人備查。 |
否 |
限2024-01-0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9,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07-06 (2023-02-13)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3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2-070001 事由:未符合操作許可證規範並逾許可操作值10%之誤差,未依核發之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否 |
限2023-03-1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03-23 (2021-11-15)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11-030041 事由:貴公司放流口(D01)變更至原放流口位置之道路對面排放(東向座標:277439;北向座標:2775974),與許可內容核定之放流口(D01)位置不符(東向座標:277448;北向座標:2775959)。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尚未繳款 |
2020-06-03 (2019-10-28)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 文號:40-109-060013 事由:1.貴公司與旺昱公司108年8月30日合併,依據公司法第75條規定:「因合併而消滅之公司,其權利義務,應由合併後存續或另立之公司承受。」 2.經查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資料,發現旺昱欣業股份有限公司自106年11月申報貯存有害事業廢棄物(A-7501),遲於108年10月清運完成,有害事業廢棄物A-7501貯存超過一年,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