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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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3 (2023-04-2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元整,並限期於112年8月15日前至柴油車排煙檢測站檢驗合格。屆期未改善完成,將按次處罰。(註:如於違反時間後已完成檢測,則無須理會本限期改善通知部分之處分。)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2-070109 事由:車輛KEA-7671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
否 | 不須改善 |
5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3-13 (2019-12-10)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1月10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9-030041 事由:廠內有廢銅堆置,經查係向事業端收受廢銅,屬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及附表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5廢銅之再利用機構。惟貴公司未領有本府核發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未領有再利用機構資格即逕行營運,擅自從事廢銅再利用行為 |
否 |
限2020-01-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