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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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2 (2025-02-17)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7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4-050002 事由:該廠領有本府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熱媒加熱程序(M02),操證字第H7032-00號」操作許可證。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4年2月17日派員至現場執行排放管道之稽查檢測作業,受測污染源為熱媒鍋爐(E201),現場污染源正常運作,受測排放管道為編號為P201,受測空氣污染物為戴奧辛。稽查檢測結果:P201戴奧辛檢測濃度為0.596 ng-TEQ/Nm3,不符合「固定污染源戴奧辛排放標準」所訂定戴奧辛排放管道標準0.5 ng-TEQ/Nm3之規定,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270,000 尚未繳款 |
2023-10-28 (2023-03-30)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5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2-100031 事由: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否 |
限2023-05-2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