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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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31 (2022-05-06)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命貴公司取得許可前全部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30-111-050038 事由:查貴公司廠內製程係使用廢紙做為原料,廢紙加水經散漿機攪碎後抽取至脫水機,再導入漿槽後使用雙網脫水機將水和紙漿分離產生成品紙漿,與紙漿分離後之廢水皆回收至貯存槽,待下次使用散漿機時再循環使用,貴公司係以廢紙製造紙漿之事業,係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紙漿製造業」(業別,項次5),惟貴公司未領有本府核發之貯留許可證逕行貯留廢(污)水。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0-10-28 (2010-10-21)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099-100115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08-06-11 (2008-05-12)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097年07月15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 文號:40-097-060030 |
否 | 限2008-07-15前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