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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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11 (2022-11-14)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585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2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2-010002 事由: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1年11月14日派員前往貴廠稽查,稽查時執行貴廠排放管道P101異味污染物採樣檢測,採樣時聚脂樹脂化學製造程序(M01)混合設備(E101)及反應槽區(E103)運作生產中,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13,000,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1,000)。 |
否 |
限2023-02-1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585,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8-11 (2020-03-23)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9-080017 事由:貴廠領有本府核發之塑膠及合成樹脂製造程序-聚脂樹脂化學製造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6029-01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3月23日派員前往稽查,稽查時作業中,查獲廢氣焚化爐(A102)爐內燃燒溫度為227°C(許可範圍為680-760°C),未依前揭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否 | 不須改善 |
1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5-11 (2019-11-04)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9-050007 事由:貴廠領有本府核發聚脂樹脂化學製造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6029-01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前往稽查,查獲固體、液體混合設備(濕式)(E119)作業中,因投料口未關閉致廢氣未經密閉收集,逕行逸散至大氣中(許可登載收集方式為密閉收集),未依前揭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12-20 (2018-10-30)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7-120032 事由:將廢油料提供予新新能源有限公司,惟未依核定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容,委託清除業者進行清除。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7-31 (2018-07-17)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期貴公司107年8月21日前完成改善,並檢送改善完成證明文件報請本府查驗,未於期限屆滿前提報改善證明文件者,視為未完成改善,屆期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7年08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7-070026 事由:貴公司(大園廠)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聚脂樹脂化學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7年7月17日至貴公司(大園廠)進行查核,查核時污染源液體、液體混合設備(E106)運作中,惟發現該污染源投料口(窺視孔)開啟,致異味逸散,與操作許可證(頁次16/32)所核定之收集方式(密閉收集)不符,貴公司(大園廠)未依許可證內容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否 |
限2018-08-2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8-03 (2017-06-29)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8月1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 文號:20-106-080002 事由:貴公司(大園廠)係從事合成樹脂製造業,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塑膠及合成樹脂製造程序(M01),操證字第H6029-00號」,屬應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之程序,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6年6月29日至貴公司(大園廠)進行設備元件總有機氣體稽查檢測,不符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設備元件之淨檢測值不得大於1萬ppm),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17-08-1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17-07-26 (2017-06-29)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0月2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6-070061 事由:貴公司從事合成樹脂製造業,並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塑膠及合成樹脂製造程序(H6029-00號)」操作許可證,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6年6月29日至貴公司現場稽查時,未依許可證內容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否 |
限2017-10-2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15-11-28 (2015-10-30)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2月2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36條 文號:20-104-110029 |
否 |
限2016-02-2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8-04 (2015-06-24)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4-080004 |
否 |
限2015-09-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2-10-29 (2012-09-21)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01-100022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