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瑞曼迪斯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23313428
管制編號: H4702005
事業名稱: 台灣瑞曼迪斯股份有限公司
事業地址: 桃園市大園區南港里環區西路二六六巷一一、一六號
所在工業區: 大園鄉許厝港工業用地
產業類型: 有害廢棄物處理業
排放申報類型: 空氣污染;水污染;廢棄物
資料日期: 2024-10-27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3-09-07
(2023-07-31)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4-112-090001
事由:依貴事業112年9月4日陳述意見,貴事業申報112年1月非有害廢酸(D-1503)產出量超出每月最大產出量(0.09636公噸)百分之十,係因於申報時誤植,惟誤植仍屬申報錯誤,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1.貴事業(管制編號:H4702005)係屬組改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修正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之適用對象(公告事項一(十五)公民營廢棄物處理及清理機構),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規定暨組改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8年09月26日環署廢字第1080069918號修正公告事項二辦理,合先敘明。 2.經本局於112年7月31日針對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與網路申報資料進行勾稽(勾稽區間:111年8月~112年3月),發現貴事業於112年1月申報非有害廢酸(D-1503)產出量已逾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每月最大產出量(0.09636公噸)百分之十。 3.依貴事業112年9月4日陳述意見,貴事業申報112年1月非有害廢酸(D-1503)產出量超出每月最大產出量(0.09636公噸)百分之十,係因於申報時誤植,惟誤植仍屬申報錯誤,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本案違規事實明確,雖非故意亦難解免過失責任,仍依法處分。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10-05
(2021-09-23)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4-110-100001
事由:貴事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之適用對象[公告事項一、(十五)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辦理;另經本局110年勾稽專案,查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事業聯單申報異常,未於收受有害事業廢棄物(廢棄物代碼:A-8801)30日內完成處理(聯單編號:R14A651611000010),復經貴事業提供之資料證明上開聯單編號已於30日內完成處理,惟貴事業申報資料有誤,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4-12
(2021-02-02)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4-110-040002
事由:貴公司係屬甲級事業廢棄物處理機構[領有甲級事業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證號:109桃廢處字0054-5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訂定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略以:「…許可證記載事項中,機構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住址及身分證明文件字號變更時,應於變更後三十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辦理。經查貴公司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字號(護照號碼)已於102年9月28日完成變更,雖於110年2月2日來函向桃園市政府辦理處理許可證變更申請,惟未依規定於變更後30日內提出變更申請,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6-10
(2020-04-30)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7條
文號:44-109-060002
事由: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7條規定略以:「事業自行或委託清除機構清除有害事業廢棄物至該機構以外之貯存或處理場所時,須填具1式6聯之遞送聯單。……處理機構應於處理後7日內將第3聯送回事業,第4聯送事業所在地之主管機關以供查核,並自行保存第2聯……。」,查貴公司檢送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之聯單內容(貴公司109年4月23日瑞字第0188號函),其未依前開規定之期限內(處理後7日內)函送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授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7條規定。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2-20
(2019-11-21)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09-020020
事由: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廢棄物固化處理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4520-03號),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督察大隊派員前往督察,查獲固體、液體混合設備(E003)運作中,惟空氣污染防制設施其他袋式集塵器(A002)未運作,未維持空氣污染防制設施之正常運作。
不須改善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2-20
(2019-11-21)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9-020021
事由: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廢棄物固化處理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4520-03號),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督察大隊派員前往督察,查獲污泥處理程序逕自投料至輸送帶(E005),未先經由入料斗區(E001),未依上開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1-13
(2014-12-02)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0-104-010008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9-10-15
(2007-10-22)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098年11月16日。
法規: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9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4-098-100004
限2009-11-1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9-10-15
(2007-10-22)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
文號:44-098-100005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9-06-26
(2009-04-16)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文號:44-098-060024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2009-02-27
(2009-01-1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098年01月15日。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098-020019
限2009-01-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