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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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3 (2023-03-03)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3條 文號:20-112-030018 事由:查貴廠前述製程屬「第一、二批公私場所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管制對象,其污染源E001旋轉窯式焚化爐之排放管道P001,檢測頻率為第2級,需每半年進行定期檢測(粒狀污染物、硫氧化物、氮氧化物、鉛、鎘、汞及其化合物);經查貴公司於111年2月21、22日執行上半年度定期檢測後,應於7月至12月期間內執行下半年度定期檢測,且二次例行性定期檢測間隔不得超過九個月;惟貴公司最近一次於111年12月31日進行定期檢測已超過九個月之規定,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暨「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12-12 (2016-10-28)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2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中小型廢棄物焚化爐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第7條第1項第3款,中小型廢棄物焚化爐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第7條第1項第8款,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05-120029 |
否 |
限2017-02-2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