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臺灣桃園國際機場四號焚化爐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53002013
管制編號: H4707528
事業名稱: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臺灣桃園國際機場四號焚化爐
事業地址: 桃園市大園區埔心里航勤南路二四號
所在工業區: 非屬工業區類
產業類型: 航空運輸業
排放申報類型: 空氣污染;水污染;廢棄物
水污染解除列管日期: 2023-05-15
資料日期: 2024-05-19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空污即時排放監測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3-03-23
(2023-03-03)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3條
文號:20-112-030018
事由:查貴廠前述製程屬「第一、二批公私場所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管制對象,其污染源E001旋轉窯式焚化爐之排放管道P001,檢測頻率為第2級,需每半年進行定期檢測(粒狀污染物、硫氧化物、氮氧化物、鉛、鎘、汞及其化合物);經查貴公司於111年2月21、22日執行上半年度定期檢測後,應於7月至12月期間內執行下半年度定期檢測,且二次例行性定期檢測間隔不得超過九個月;惟貴公司最近一次於111年12月31日進行定期檢測已超過九個月之規定,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暨「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12-12
(2016-10-28)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2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中小型廢棄物焚化爐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第7條第1項第3款,中小型廢棄物焚化爐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第7條第1項第8款,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05-120029
限2017-02-2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