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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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7 (2021-04-07)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9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文號:40-110-050038 事由:(一)貴事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2 年 12 月 24 日環署廢字第1020111848號公告「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之適用對象(一、(三)產生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第三條第一款有害事業廢棄物之各行 業,且其登記資本額在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者。),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暨「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下稱專責人員規定)規定,應至少設置乙級處理技術人員,合先敘明。 (二)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系統及貴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貴事業登載廢水處理程序產出電鍍製程之廢水處理污泥(廢棄物代碼:A-8801)且資本額在新臺幣1000萬以上,惟貴事業遲於110年4月21日取得設置廢棄物專責技術人員核准,核已違反上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9,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