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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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18 (2018-09-21)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文號:40-108-020011 事由:貴公司於107年9月18日向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報運進口THERMOPLASTIC WASTE PLASTIC LDPE FILM PLASTIC SCRAP,(進口報單:AA/07/G97/W1628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9月21日派員現場查驗,認定該批貨物廢塑膠夾雜廢紙、廢鋁罐等廢棄物,屬廢塑膠混合物(D-0299),並不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二)熱塑性廢塑膠項目,故該批貨物進口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規定「事業廢棄物之輸入、輸出、過境、轉口,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許可文件,始得為之。」;貴公司未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許可文件,即輸入事業廢棄物,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