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鴻染整有限公司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28024762
管制編號: H47A0394
事業名稱: 旭鴻染整有限公司
事業地址: 桃園市大園區北港里大工路三七、三九號
所在工業區: 大園擴大工業區
產業類型: 染整業
排放申報類型: 空氣污染;水污染;廢棄物
資料日期: 2024-04-14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中央Open Data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4-02-19
(2024-01-05)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3-020024
事由: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案經本局113年1月5日前往稽查,查貴公司製程質量平衡流程圖中係將收受之紡織污泥(R-0906)貯存於廠內污泥暫置區,直接進入污泥烘乾機處理,惟貴公司因收受部分含水率較高之污泥會將其倒入槽體中(槽體內仍見有污泥殘留情形),透過馬達、管線打入廢水處理設施,經沉澱後再將污泥抽起,經由脫水機(作業中)脫水後進入污泥烘乾機烘乾,該流程情事明顯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許可內容不符。
不須改善 30,000
尚未繳款
2024-02-17
(2024-01-03)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3月29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3-020020
事由:案經本局於113年1月3日前往複查,現場貴公司提供蒸氣鍋爐紡織污泥使用資料供查核,查貴公司112年9月、10月、11月、12月申報之紡織污泥使用量仍超過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規範(336公噸/月)。
限2024-03-29前改善
待改善
24,000
尚未繳款
2023-12-21
(2023-11-20)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2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文號:30-112-120018
事由:貴公司於本市大園區北港里16鄰大工路39號從事印染整理業,領有本府核發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11月20日會同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北區環境管理中心、內政部警政署保七總隊前往稽查,查貴公司廢水處理設施,現場操作人員表示現場僅有加藥高分子混凝劑,並未添加氫氧化鈉(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內需於中和池T01-4添加氫氧化鈉),與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內登載不符。
不須改善 22,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11-13
(2023-10-02)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2月29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2-110043
事由:本局於112年10月2日前往複查,現場貴公司提供蒸氣鍋爐紡織污泥使用資料供查核,查貴公司112年8月申報之紡織污泥使用量為1119噸,仍超過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規範(336公噸/月)。

訴願駁回
限2023-12-29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13-020020
18,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8-16
(2023-07-03)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9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2-080033
事由:本局於112年7月3日前往貴公司(大園區大工路37、39號)複查,現場貴公司提供紡織污泥使用資料,經查貴公司112年5月申報之紡織污泥使用量為1095.59噸,仍超過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規範(336公噸/月),屬未依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容運作。

訴願駁回
限2023-09-2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6-14
(2023-02-04)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5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2-060058
事由: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字號 :H0941208001),計畫書內容三之二、再利用檢核中鍋爐蒸氣產生程序再利用製程最大量336公噸/月,惟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查貴公司111年申報紡織污泥(R-0906)之每月使用量已超過336公噸 ,屬未依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容運作。

訴願駁回
限2023-05-0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5-04
(2023-03-03)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5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2-050008
事由: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3月3日前往複查,查貴公司112年1月、2月申報之紡織污泥使用量為1325.11噸、1059.84噸,經換算(每日24小時、每月30日計算)貴公司1月紡織污泥投入量1.84噸 /時、2月紡織污泥投入量1.472噸/時,惟依貴公司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2) 污泥烘乾機最大投入量0.833噸/時,仍超過該許可核定值,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因首案已依112年6月17日環署訴字第1120011782號訴願決定原處分撤銷,故依訴願決定,後續複查告發案件之違規事由及裁罰計算皆已不成立,應撤銷不予處分。
不須改善 258,000
不須繳納
2023-03-16
(2023-03-03)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3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文號:20-112-030010
事由:查貴公司前述製程屬「第一、二批公私場所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管制對象,其污染源E201蒸氣鍋爐之排放管道P201,檢測頻率為第3級,需每年進行定期檢測(粒狀污染物、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經查貴公司第一次檢測於108年7月10日(季別:七月至九月)執行定期檢測,依法應與第一次例行性定期檢測之相同季別期間內執行定期檢測;惟貴公司未於111年9月30日前進行定期檢測,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暨「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
不須改善 160,000
分期繳款中 (強制執行)
2023-02-18
(2022-10-27)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2月2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12-020020
事由:貴公司從事印染整理業,領有本府核發之水污染許可證(桃市環排許字第H2821-05號),製程廢水經廢水處理程序後納管至經濟部工業局大園工業區服務中心,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11年10月27日派員稽查,有關事業(污)水(前)處理設施,應每日記錄其累計用電度數、累計水量讀數及操作參數值一次;廢(污)水(前)處理設施使用之藥品量,及污泥之產生、貯存、清運量,應按次記錄,每月統計,並應保存五年,以備查閱。惟貴公司未依上述規定每日記錄廢水操作紀錄並保存。
限2022-12-2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2-07
(2022-10-18)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2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2-020003
事由: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1年10月18日前往貴公司稽查,查貴公司111年6月至8月申報之紡織污泥使用量為1,246.255噸、1,451.11噸、1,547.085噸,經換算(每日24小時、每月30日計算)貴公司6月紡織污泥投入量1.73噸/時、7月紡織污泥投入量2.015噸/ 時、8月紡織污泥投入量2.148噸/時。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查貴公司111年1月至10月申報R-0906紡織污泥使用量合計12142.665公噸;惟依貴公司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2) 之污泥烘乾機最大投入量0.833噸/時,且依許可操作期程(操作時間24小時/日,300日/年)計算,貴公司全年紡織污泥最大投入量為5997.6公噸。準此,上述紡織污泥使用量皆已超過核准之小時投入量及年用量,明顯超過許可核定值,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認定事實未臻明確
限2023-02-28前改善
不須改善
160,000
不須繳納
2022-07-25
(2022-03-08)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0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1-070020
事由: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2)」操作許可證(證號:第H6382-01號),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3月8日派員稽查,現場污染源蒸氣鍋爐(E201)運作中;查核時發現該製程排放管道P201因鏽蝕倒塌,然現場製程仍在運作,排放管道高度與許可核定高度不符,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限2022-10-31前改善
待改善
1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22-07-05
(2022-04-25)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1-070003
事由:該廠109年11月至111年3月收受R-0906紡織污泥申報再利用聯單達447.07噸/月~1501.2噸/月,已超過收受最大量336噸/月;另該廠於前述期間每月申報R-0906紡織污泥使用量達497.57噸/月~1517.7噸/月,亦超過最大使用量336噸/月,明顯與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不符,已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規定。
限2022-09-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5-14
(2022-02-16)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1-050023
事由: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2)」操作許可證(證號:第H6382-01號),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2月16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現場污染源蒸氣鍋爐(E201)運作中;查旨揭製程許可證核定之鍋爐燃料為煙煤及紡織污泥,惟查核時發現貴公司逕自使用木屑為燃料進行鍋爐運作,顯與許可核定內容不符,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規定。
不須改善 1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22-04-25
(2022-03-28)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9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0-111-040037
事由:現場以PID(異味污染物偵測器)測量火災區域上風處(大園區潮音北路103巷98號)VOC(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為94ppb、下風處(大園區許厝北路與潮音路一段交叉口)VOC為1063ppb,查貴公司因管理不當導致火警,致產生明顯異味污染物散佈於空氣,造成空氣污染。
不須改善 195,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20-09-03
(2020-06-16)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9-090003
事由:該公私場所(管制編號:H47A0394)從事印染整理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蒸氣鍋爐產生程序(含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M02)」操作許可證(證號:H6382-01號),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6月16日派員至貴公私場所稽查,現場污染源蒸氣鍋爐(E201)運作中,查核其防制設備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203)廢棄入口溫度為74℃,未符合許可證核定之入口溫度140~200℃,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規定。
不須改善 1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20-04-05
(2019-01-15)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2月1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9-040002
事由:貴公司廢液體儲槽整理維護後產生之廢油混合物(D-1799),未登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容。
限2019-02-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12-03
(2019-08-20)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08-120002
事由: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熱媒加熱程序(M04)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4965-02號),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督察大隊派員前往督察,查獲燃煤鍋爐(E401)後之廢氣輸送管道未密閉,及洗滌塔(A403)管道未密封且破損致洗滌液外漏流出,及洗滌塔(A403)後至排放管道(P401)之管道破損,未維持空氣污染防制設施之正常運作。
不須改善 1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19-11-22
(2019-10-24)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08-110021
事由: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2)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6382-01號),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督察大隊於108年10月24日派員前往督察,查獲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洗滌塔(A202)後至排放管道(P201)之連接管道破損,及洗滌塔(A202)未密閉致洗滌液漏出,未維持空氣污染防制設施之正常運作。
不須改善 1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19-11-13
(2019-08-20)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8-110029
事由:貴公司收受R-0906紡織污泥廢棄物,以再利用方式為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2)之燃料,惟未依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規定申報R-0906紡織污泥廢棄物再利用之使用、貯存等情形,及未依規定申報廢水處理程序R-0906紡織污泥廢棄物之產出情形。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8-26
(2018-10-17)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30-108-080019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另行處分
事由:貴公司廢水經廢水調整池、冷卻塔、活性碳等程序處理後,最終以水槽貯留後再回收至製程使用,惟未取得本府核發廢水貯留許可逕行貯留廢水回收使用。
不須改善 30,000
不須繳納
2019-06-18
(2019-05-16)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規定,限期貴公司108年8月29日前完成改善,並檢送改善完成證明文件報請本府查驗,未於期限屆滿前提報改善證明文件者,視為未完成改善,屆期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8年08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8-060031
事由: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鍋爐蒸氣產生程序(含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M02)」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6382-00號)。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8年5月16日至貴公司進行查核,查核時污染源蒸汽鍋爐(E201)運作中,惟發現該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脈動式袋式集塵器,操作項目活性碳於9時55分秤重為76.2公斤、11時03分秤重為76公斤,與操作許可證(頁次7/15)所核定之操作值0.77~1.5kg/hr不符,貴公司未依許可證內容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限2019-08-2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3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19-06-15
(2018-10-01)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08-060026
事由:貴公司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A001)之流量計及壓差計已損壞拆除未設置,未維持空氣污染防制設施之正常運作。
不須改善 1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19-06-15
(2018-10-01)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2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8-060018
事由:貴公司水污染防治措施T01-9抽水站1之抽水馬達已拆除,與許可登載內容不符,另T01-15重力式濃縮池上澄液及T01-16污泥袋濾式脫水機濾出液,亦與許可內容登載流程圖示至T01-2廢水調整池不符。
不須改善 22,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6-15
(2018-11-16)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08-060025
事由:貴公司印染整理程序作業中,惟洗滌塔(A001)未開啟操作,未維持空氣污染防制設施之正常運作。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400,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9-03-08
(2019-01-11)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8-030007
事由: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前往貴公司督察,督察時定型機(E002)運作中,惟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之洗滌塔(A001)未運作,且上開定型機產生之廢氣亦未經過該洗滌塔處理排放,逕由廢氣運送管道之管道歧口排放,未依前揭許可證登載內容進行操作。
不須改善 1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19-02-22
(2019-01-23)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規定,限期貴公司108年4月22日前完成改善,並檢送改善完成證明文件報請本府查驗,未於期限屆滿前提報改善證明文件者,視為未完成改善,屆期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8年04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8-020011
事由: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8年1月23日至該公司進行查核,查核時污染源蒸汽鍋爐(E201)運作中,惟發現該污染源廢氣外洩,與操作許可證(頁次6/15)所核定之收集方式(密閉收集)不符,貴公司未依許可證內容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限2019-04-2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18-11-27
(2018-10-17)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30-107-110035
事由:廢水經廢水調整池、冷卻塔、活性碳等程序處理後,最終以水槽貯留後再回收至製程使用,惟未取得本府核發廢水貯留許可逕行貯留廢水回收使用。
不須改善 30,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17-12-25
(2017-11-21)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00元整,命「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2)」停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6-120014
事由:貴公司從事印染整理,領有「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2)」(操證字第H4964-02號)有效期限至106年2月15日止,惟稽查時現場污染源燃煤鍋爐E002運作中,其製程未取得操作許可證而逕行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不須改善 5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17-10-17
(2017-08-11)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6-100013
事由:案經本局106年7月份勾稽,貴事業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與網路申報資料異常(勾稽區間:105年8月至106年7月),發現貴事業鍋爐蒸氣產生程序產出燃煤飛灰(廢棄物代碼:R-1106)、熱媒加熱程序產出燃煤底灰(或含燃煤飛灰之底灰)(廢棄物代碼:R-1107)、廢氣處理程序產出燃煤飛灰(廢棄物代碼:R-1106)與核准貴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產出廢棄物不符,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8-05
(2017-02-14)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3條第1項
文號:20-106-080003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
事由:貴公司從事印染整理,領有「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2)」(操證字第H4964-02號),本府環境保護局前於105年12月5日、106年2月7日及106年2月14日進廠稽查前,污染源燃煤鍋爐E002均為正常運作中,惟本府環境保護局當日執行稽查檢測時,委託之檢測公司開始架設採樣儀器後,鍋爐開始降載,貴公司操作人員並關閉蒸氣鍋爐之進水閥,改由開啟大園汽電共生股份有限公司之蒸氣,規避本局進行稽查檢測工作,前述行為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3條第1項規定。

訴願人撤回
不須改善 2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17-08-05
(2017-02-14)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3條第1項
文號:20-106-080006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另行處分
事由:貴公司從事印染整理,領有「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2)」(操證字第H4964-02號),現場污染源燃煤鍋爐E002運作中,本府環境保護局執行稽查檢測時,貴公司操作人員關閉鍋爐進水閥,改由開啟大園汽電共生股份有限公司之蒸氣,規避本局進行稽查檢測工作,本局於105年12月5日、106年2月7日及當日進廠稽查前,前述製程(M02)均正常運作,惟本局委託之檢測公司架設採樣儀器後,鍋爐開始降溫並關閉蒸氣之進水閥,前述行為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3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200,000
不須繳納
2017-04-27
(2017-03-22)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6-040036
事由:貴公司從事印染整理,領有「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2)」(操證字第H4964-02號)有效期限至106年2月15日止,惟稽查時現場污染源燃煤鍋爐E002運作中,其製程未取得操作許可證而逕行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4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17-03-17
(2017-02-07)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6-030020
事由:貴公司從事印染整理業,並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鍋爐蒸氣產生程序(H4964-02號)」操作許可證。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6年2月7日至貴公司現場稽查時,污染源燃煤鍋爐E201操作中,未依許可證內容操作。
不須改善 3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17-01-10
(2016-12-05)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2月0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6-010007
事由:貴公司從事印染整理業,並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鍋爐蒸氣產生程序(H4964-02號)」操作許可證。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5年12月15日至貴公司現場稽查時,污染源燃煤鍋爐E201操作中,惟發現排放管道P201斷裂毀損,高度為12.1公尺,與許可證登載24公尺不符,未依許可證內容操作。
限2017-02-0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17-01-10
(2016-12-05)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文號:20-106-010008
事由:貴公司從事印染整理業,並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鍋爐蒸氣產生程序(H4964-02號)」操作許可證。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5年12月15日至貴公司現場稽查時,污染源燃煤鍋爐E201操作中,依據桃園縣使用生煤與石油焦或其他易致空氣污染物質為燃料之固定污染源定期檢測辦法第3條檢測頻率數為第1級,排放管道P201粒狀物、硫氧化物、氮氧化物應每3個月檢測1次,於每年1月至3月、4月至6月、7月至9月及10月至12月期間內應各執行一次檢測;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固定空氣污染源管理資訊系統,貴公司未依規定期間檢測,並將檢驗測定結果摘要表向本局申報,核已違反桃園縣使用生煤與石油焦或其他易致空氣污染物質為燃料之固定污染源定期檢測辦法第3條暨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規定。
不須改善 1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16-09-01
(2016-08-16)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5-090002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9-03
(2015-07-16)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4-090003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由原處分機關於文到2個月內另為適法之處分。
不須改善 180,000
不須繳納
2015-08-04
(2015-06-26)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4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4-080002
不須改善 140,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5-07-14
(2015-06-04)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30-104-070020
不須改善 320,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5-07-13
(2015-05-22)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4-070027
不須改善 200,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5-07-09
(2015-06-26)
桃園市 主旨:勒令 貴公司全部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4-070016
不須改善 不須繳納
2015-07-07
(2015-05-11)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4-070013
不須改善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5-07-07
(2015-05-11)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
文號:40-104-070014
不須改善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5-06-16
(2015-05-14)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
文號:40-104-060035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
不須改善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6-16
(2015-05-14)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
文號:40-104-060036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擇一從重裁罰
不須改善 6,000
不須繳納
2014-12-18
(2014-11-06)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40-103-120046
不須改善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4-12-18
(2014-11-06)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3-120047
不須改善 20,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4-12-18
(2014-11-06)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3-120048
不須改善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4-10-08
(2014-09-03)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03-100019
不須改善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4-09-26
(2014-09-03)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3-090031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300,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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