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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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4 (2018-02-07)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 文號:40-108-090041 事由:經查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資料,貴公司之有害事業廢棄物C-0301於106年1月開始貯存,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規定:「貯存以一年為限,其須延長者,應於期限屆滿二個月前向貯存設施所在地之地方主管機關申請延長,並以一次為限,且不得超過一年。」,惟貴公司於107年2月始清除完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