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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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5 (2023-07-03)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77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30-112-080027 事由:貴廠係從事化工業,領有本府核發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2年7月3日派員稽查,現場稽查時回抽之沉水馬達故障,未有作動。查貴廠於112年7月1日發電機供電測試,測試完畢後沉水馬達開關未有復歸,導致廢水溢流至廠外溝渠,惟貴廠未依照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輸送或貯存設備疏漏致污染水體者應採取之緊急應變措施內容與執行方法」立即清除洩漏污染物質。 |
否 | 不須改善 |
77,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