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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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30 (2024-09-19)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文號:40-113-090057 事由:經查貴事業屬前揭公告事項四指定對象,惟依據環境部資源循環署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系統專責人員設置線上審查系統(案號:OOO),發現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於113年O月O日起代理,依法應於30日內(113年O月O日前)設置甲級處理技術員,貴事業遲於113年O月O日才至環境部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系統提出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變更申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 尚未繳款 |
2018-11-07 (2018-09-05)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89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7-110009 事由: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108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50mg/L)。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189,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