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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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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01 (2019-03-20)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5月0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 文號:34-108-040001 事由: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甲基異丁酮」成分含量61%W/W之核可文件(證號:117-03-J0040),有效期間至110年10月25日。緣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3月20日至貴公司(桃園市大園區長發一路161號)稽查,依貴公司108年2月運作紀錄表,2月15日使用84公斤、買入84公斤,2月26日使用84公斤,有運作紀錄,惟未能於3月10日前向本府申報前一個月之運作紀錄,屬有紀錄未申報之行為,核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規定暨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之規定。 |
否 |
限2019-05-0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