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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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30 (2019-09-11) |
桃園市政府環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文號:41-108-120340 事由:在指定清除地區內拋棄其他一般廢棄物〔車號:987-Y7〕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12-19 (2019-12-06)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4-108-120005 事由:該公司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號:104桃廢清字第0945-1號),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略以:「...許可證記載事項中,機構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住址及身分證明文件字號變更時,應於變更後三十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查該公司108年12月6日來函所附申請文件,該公司於108年6月3日完成負責人戶籍地址之變更,惟遲於108年12月6日向桃園市政府辦理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基本資料變更申請,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