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
2018-05-02 (2018-03-30)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4-107-050001 事由:貴公司係屬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證號:105桃廢清字第0757-3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3款規定(略以):「...許可文件內容之變更,應於變更前依原核准內容辦理,並檢具變更申請表及其變更事項向核發機關提出申請。...」,經查中壢監理站資料顯示,貴公司廢棄物清除許可證登載清除機具(車號:AAH-519)已於107年3月9日過戶並由金茂榮運輸事業有限公司重新掛牌使用(車牌號碼改為KLE-2603),惟貴公司遲於107年3月30日方向本府辦理清除許可證變更,核已違反前開規定。貴公司係屬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證號:105桃廢清字第0757-3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3款規定(略以):「...許可文件內容之變更,應於變更前依原核准內容辦理,並檢具變更申請表及其變更事項向核發機關提出申請。...」,經查中壢監理站資料顯示,貴公司廢棄物清除許可證登載清除機具(車號:AAH-519)已於107年3月9日過戶並由金茂榮運輸事業有限公司重新掛牌使用(車牌號碼改為KLE-2603),惟貴公司遲於107年3月30日方向本府辦理清除許可證變更,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