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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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5 (2020-06-16)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2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固定污染源戴奧辛排放標準第5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9-110010 事由:該廠所領有本府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M01),證號:H6637-00號」操作許可證;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6月16日派員至現場執行排放管道之稽查檢測作業,受測污染源為焙燒爐(E101)及二次燃燒室(E102),現場污染源正常運作,受測排放管道為編號為P101,受測空氣污染物為戴奧辛。稽查檢測結果:P101戴奧辛檢測濃度為0.781ng-TEQ/Nm3,不符合「固定污染源戴奧辛排放標準」所定戴奧辛排放限值不得超過0.5ng-TEQ/Nm3之規定,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及固定污染源戴奧辛排放標準第5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1-02-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