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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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8 (2021-09-27)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限於110年11月16日前至各縣市任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複驗合格,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0年11月1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3目,之 文號:21-110-100012 事由:元皓交通有限公司所有車號863-W3車輛經目測判煙有污染之虞,於110年9月27日14時49分至新竹縣政府環境保護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不透光率排煙檢測結果,測值0.7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0.6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以此檢測結果為最終判定依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1-11-1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5,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