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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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03 (2022-08-08)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1-100003 事由:貴公司111年5月9日三聯單(聯單編號:F170073611104830)委託昶昇交通有限公司(管制編號:G33A2244)清運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再利用檢核內容不符,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2022-10-03 (2022-08-08)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1-100004 事由:另勾稽申報資料及三聯單發現,貴公司將再利用完成日期申報為111年5月10日並將廢棄物燃煤飛灰(廢棄物代碼:R-1106)申報為再利用後產品,實際與申報情形不符,且於111年1月至111年6月收受再利用三聯單共381筆,亦未申報後段三聯單至實際再利用機構,申報有異常之情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2022-10-03 (2022-08-08)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 文號:40-111-100005 事由:貴公司未提供與昶昇交通有限公司(管制編號:G33A2244)之清除契約書,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8條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2021-08-05 (2021-06-28)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10-080015 事由:經本局110年勾稽專案,查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公司聯單申報異常,未於30日內再利用完成(聯單號碼:H470064510801014、H470064510900010、H470064510900011、H470064510900293、H470064510900424、H470064510900638、H470064510900639、H470064510900879、H470064510900880、H470064510901030、H470064510901037、H470233610900005、H470233610900007、H470233610900230、H470233610900231、H470233610900344、H470233610900458、H470233610900461、H470233610900535、H470233610900713、H470233610900718、H470233610900722、H470233610900725、J590165810900012、J590165810901403、J590165810901405,計26筆),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