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15 (2021-07-06)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0-070042 事由:經查貴公司發動機廠遲於110年7月8日至「桃園市事業廢棄物網路申請審查管理系統」提送「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申請,惟貴事業未申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並經桃園市政府核准即逕行營運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否 |
限2021-09-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