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冠工程行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37793952
管制編號: H47B3820
事業名稱: 品冠工程行
事業地址: 桃園市大園區五權里中正東路三段五八八號三樓
所在工業區: 非屬工業區類
產業類型: 非有害廢棄物清除業
排放申報類型: 廢棄物
廢棄物解除列管日期: 2023-12-18
資料日期: 2025-04-27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中央Open Data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3-03-13
(2023-02-08)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第8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4-112-030021
事由:臺端所屬事業品冠工程行(管制編號:H47B3820)係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1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70095425號修正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之適用對象[公告事項一、(十五)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辦理。 經本局112年2月8日查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營運紀錄申報系統結果,臺端所屬事業品冠工程行111年9月至12月之營運紀錄未於期限內申報,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6-08
(2022-04-10)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7月09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4-111-060005
事由:臺端所屬事業品冠工程行係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1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70095425號修正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之適用對象[公告事項一、(十五)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辦理。 經本局111年查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營運紀錄申報系統結果,臺端所屬事業(即品冠工程行)111年3月之營運紀錄迄今尚未申報,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限2022-07-0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10-25
(2021-06-15)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7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0-110-100037
事由:臺端所經營之品冠工程行從事房屋修繕作業並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文件(108桃市廢乙清字第0001號),案經本局於110年6月15日至蘆竹區中興路667巷185號後方空地(蘆竹區中興段1201地號土地)稽查,發現現場有貯存土木或建築廢棄物混合物(D-0599)及廢木材混合物(D-0799)等情事,惟廢棄物清除許可文件無登載設置貯存場或轉運站。
限2021-07-0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4,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5-31
(2021-03-12)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6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0-110-050077
事由:廢棄物清除許可文件無登載設置貯存場或轉運站。
限2021-06-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6-02
(2017-06-02)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6-060009
事由:貴事業所承攬王祥正住宅增建工程,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3年12月10日(環署廢字第1030104652號函)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依據桃園市政府106年5月11日來函說明五及桃園市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先行動工切結書,該工程已於105年12月30日先行動工,惟查貴事業遲於106年4月19日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貴事業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擅自動工,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暨「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之適用對象(公告事項一(二十五)營造業及(二十六)建築拆除業)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6-02
(2017-06-02)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6-060010
事由:於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資料查詢,貴事業於105年12月30日先行動工,惟未於105年12月至106年4月之每月月底及5日前,連線申報前月廢棄物產出及月底廢棄物貯存於廠內之貯存情形資料。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二、(二)廢棄物產出情形申報及(三)廢棄物貯存情形申報之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