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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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26 (2020-02-21)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9-080055 事由:經查宏昇畜牧場,領有本府核發之畜牧場登記證(農畜牧登字第217977號)及禽畜糞堆肥場營運許可證(農畜肥許字第0066號)。另查其場內雞隻產生之雞糞,業者經過乾燥及發酵後製成肥料後販售,屬農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三條附表一編號一、禽畜糞,惟查該廠未具備再利用機構資格即逕行營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處分。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