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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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17 (2022-11-23)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432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2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30-112-010016 事由:臺端於本市大園區和平里和東路160巷35號經營之畜牧場場內廢水處理設施有多餘管線並有排放廢水情形,未依貯留許可文件內容運作,且廢水續流至承受水體灌溉溝渠,並於承受水體前採樣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10,500mg/L,化學需氧量:16,600mg/L,懸浮固體:8,800mg/L,皆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標準:80mg/L,化學需氧量標準:600mg/L,懸浮固體標準:150mg/L),取得貯留許可之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排放廢(污)水,其排放水質污染物濃度為放流水標準限值5倍以上(屬於繞流排放)。 |
否 |
限2022-12-0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432,000 已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