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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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6 (2023-11-06)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47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文號:30-113-010014 事由:貴廠從事電鍍業,領有本府之水污染防治試車計畫書(試車期間:112年9月16日至112年12月15日),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2年11月6日稽查時於貴廠放流口採樣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249mg/L、總鉻:5.30mg/L、鋅:182mg/L、硝酸鹽氮:83.5mg/L、化學需氧量:114mg/L。以上項目皆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30mg/L、總鉻:1.5mg/L、鋅 :3.5mg/L、硝酸鹽氮:50mg/L、化學需氧量:100mg/L)。 |
否 | 不須改善 |
2,478,000 分期繳款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