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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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2023-09-21)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2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2-110004 事由:1.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9月21日派員執行稽查,現場查核發現貴公司於桃園市大園區圳頭段後館小段407、408、408-2、409、410、411、412、413、414、415、515、514等計12筆地號堆置砂石,經現場實際量測總體積約29,718立方公尺(長約127公尺,寬約39公尺,高約6公尺)。 2.貴公司於前揭該址堆置砂石量超過3000立方公尺,屬環境部公告「第五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堆置場」,查貴公司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即逕行堆置,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否 |
限2024-02-16前改善 待改善 |
1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