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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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9 (2019-10-15)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9-040051 事由:貴公司廠內污染源磨煤機(E105)之機身破損致逸散出明顯粒狀污染物,未依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密閉收集)、其他袋式集塵器(A101)之壓降讀值為190mmH2O,未依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許可操作範圍值:40~180mmH2O)及洗滌塔(A102)之壓降讀值為205mmH2O、洗滌液流率為60m³/hr=1000.2L/min,未依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許可操作範圍值:30-150mmH2O、800~900L/min)。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08-01-22 (2007-12-20)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勒令停工(堆置場程序停工)限改日期:097年04月22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097-010013 |
否 | 限2008-04-22前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08-01-22 (2007-12-20)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勒令停工(堆置場程序停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文號:20-097-010014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尚未繳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