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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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3 (2021-04-28)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5月1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0-060004 事由: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前往稽查,現場製程污染源低週波爐區(E001)作業中,查後端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001)壓降操作值為0mmH2O(許可核定操作值65~195mmH2O),未依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 |
否 |
限2021-05-1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6-30 (2017-05-17)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命「固定污染源-灰鐵鑄造程序」停工及限期於106年10月1日前申請取得操作許可證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6-060088 事由:該公司從事鋼鐵鑄造業,另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灰鐵鑄造程序」(環空操證字第H2342號),惟有效期限至105年2月10日止。本府106年5月17日派員前往稽查時,操作許可證已逾期,查核時污染源低週波爐(E001)、澆鑄成型區(E002)、砂回收處理機(E006)、成型作業區(E007)、噴砂機(E009)、研磨區(E010)及振動脫膜區(E012)等污染源均運作中,該公司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09-08-14 (2009-04-01)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098-080028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