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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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07 (2021-12-29)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1-020004 事由:故本府110年7月28日及110年12月29日派員前往現場審查,現場從事塗料及溶劑生產,製程係將塑膠溶劑、烤漆溶劑加入色粉及樹酯,經由攪拌機混拌即為成品(塑膠塗料、烤漆塗料),現場使用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丙酮、甲苯及二甲苯,110年1月至12月總有機溶劑使用量為36.9公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94年9月6日公告「第八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有機溶劑作業程序」。貴公司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