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環股份有限公司林口三廠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12205020
管制編號: H4809607
事業名稱: 中環股份有限公司林口三廠
事業地址: 桃園市龜山區文化里華亞三路五○號、五○號四樓(四樓)
所在工業區: 其他工業區   
產業類型: 資料儲存媒體製造業
排放申報類型: 空氣污染;水污染;廢棄物;毒性化學物質
毒性污染物解除列管日期: 2021-07-20
資料日期: 2024-04-14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逆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10-10-27
(2010-09-23)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099-100026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1-05-12
(2011-03-28)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0-050010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09-11
(2012-08-13)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1-090007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09-03
(2013-08-01)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2-090002
不須改善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01-14
(2013-11-27)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3-010025
不須改善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5-07
(2018-03-15)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07-050032
事由:未依規定標示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5-07
(2018-03-15)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第4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07-050033
事由:未於貯存設施明顯處,設置白底、紅字、黑框之警告標示及災害防止設備。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5-15
(2018-04-17)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核可管理辦法第4條第2項,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5項
文號:34-107-050004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另行處分
事由:查貴公司檢附之毒性化學物質防災基本資料表「三乙胺」,毒化物儲存區域為該廠2樓染料室實驗室,由貴公司人員陪同至現場稽查,查毒化物實驗室運作場所為四樓染料室實驗室,個人緊急應變器材為四樓染料室實驗室,惟與毒化物防災基本資料表內部配置圖不符,核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七條第五項授權訂定之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核可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二項之規定依法告發
不須改善 60,000
不須繳納
2018-05-15
(2018-04-17)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核可管理辦法第4條第2項,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5項
文號:34-107-050005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另行處分
事由:查貴公司檢附之毒性化學物質防災基本資料表「三乙胺」,毒化物儲存區域為該廠2樓染料室實驗室,由貴公司人員陪同至現場稽查,查毒化物實驗室運作場所為四樓染料室實驗室,個人緊急應變器材為四樓染料室實驗室,惟與毒化物防災基本資料表內部配置圖不符,核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七條第五項授權訂定之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核可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二項之規定依法告發
不須改善 60,000
不須繳納
2018-06-04
(2018-03-30)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07-060002
事由:未依廢棄物成份特性分類貯存。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9-23
(2020-08-27)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9-090016
事由:貴廠領有本府核發之操作許可證「光碟片製造程序(M01),證號:H6631-00號」。本府於109年8月27日前往貴廠查核,發現有使用正丙醇及四氟丙醇等原料於M01製程中,查109年上半年進料量分別為11,056.418kg及77,473.836kg。經確認其物質安全資表,沸點為攝氏97度及109~110度,屬於有機溶劑,惟許可證並未核定。貴廠未依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24條規定。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11-17
(2020-09-29)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2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9-110013
事由:該廠從事光碟片製造業,並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光碟片製造程序(H6631-00號)」操作許可證。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9月29日派員至該廠進行排放管道(P109)非甲烷總碳氫化合物檢測,稽查時現場污染源成型作業區(E201)、表面塗裝區(E101)、防制設備為洗滌塔(A106)運作中。檢測結果防制設備處理效率(削減率)為40.6%,未達操作許可核定揮發性有機物處理效率(削減率)應大於50%,未依許可證內容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
限2021-02-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9-07
(2021-08-09)
*違規情節重大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00元整,命貴廠光碟片製造程序(M01)製程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0-090007
事由: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前往稽查,稽查時貴廠製程表面塗裝區(​E109)作業中,並至後端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A202)現場操作壓降為​0mmH2O(許可核定15~​45mmH2O)、洗滌液流率為​25m3/hr(許可核定40~​70m3/hr),查獲貴廠未依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且本次違規為一年內經兩次限期改善仍違反同一法條規定,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96條第1項第3款規定視為情節重大。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240,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