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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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4 (2024-11-29)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14-020017 事由:貴公司從事印刷電路板製造業,領有本府核發之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桃市環排水字第H0845-05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3年11月29日派員前往稽查,查貴公司廢水處理設備酸化槽(T01-2)過濾膜渣之廢水另銜接一管線至未登載於許可證內之廢水桶槽(1座),與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內容登載不符 ,未依許可文件登記內容運作。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分期繳款中 |
2023-12-22 (2023-09-13)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6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1月0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2-120021 事由:貴公司係從事印刷電路板製造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文件)(桃市環排許字第H0847-05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2年9月13日派員至貴公司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141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50mg/L),化學需氧量:358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120mg/L),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3-11-0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26,0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17-06-12 (2017-02-07)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73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6-060025 事由: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銅10.2mg/L、鋅:5.86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放流水標準:銅:3mg/L、鋅:5mg/L) |
否 | 不須改善 |
273,000 已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2015-01-19 (2014-12-04)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70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02月0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4-010054 |
否 |
限2015-02-0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70,000 已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