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21-11-16 (2021-09-16)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7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0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條第4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10-110024 事由: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至上揭地號營建工地稽查,查獲貴公司違規缺失臚列: (一)未依規定紀錄擋雨、遮雨、導雨設施及沉砂池之維護時間及方法。 (二)工程作業開挖階段應設置4座沉砂池(DP1、DP2、DP3及DP4),惟現場沉砂池僅設1座且容積未達核准容積,未依核准之逕流廢水削減計畫實施。 |
否 |
限2021-10-1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7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01-21 (2021-01-06)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1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10-010002 事由:(1)物料堆置:未設置防制措施 |
否 |
限2021-01-2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