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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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1 (2022-11-06)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1月1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112-030002 事由:貴公司於桃園市楊梅區中山南路28號旁承攬秀才窩幹線中山南路(太平橋)護岸新建應急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1年11月6日派員至本市社子溪勘查,目視溪水為泥黃色,沿上游巡視至該工程,稽查時查獲貴公司該工程將鋼軌樁內之泥水,使用抽水馬達抽取後排放至社子溪中,另現場使用挖土機挖除土方作業,致社子溪呈泥黃色且造成明顯色差污染,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 |
否 |
限2022-11-1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