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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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1 (2019-10-03)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7月2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9條第1項第5款 文號:32-110-020001 事由: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8月20日至貴公司所屬桃園廠現勘,現場廠內用地範圍含防火巷及後方空地面積,經現勘確認用地面積已達100平方公尺,且經查貴公司桃園廠與本府經濟發展局登記之用地面積為146.034平方公尺,與貴公司於108年9月4日申請書所載用地投影面積75.78平方公尺不符。故本府環境保護局判定貴公司桃園廠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9條第1項公告事業「塗料、染料及顏料製造業」,應依法於辦理歇業、繳銷經營許可或營業執照、終止營業(運)、關廠(場)或無繼續生產、製造、加工前,檢具用地之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審查。另查貴事業因歇業廢止工廠登記一案,業經本府經濟發展局於108年10月3日以府經登字第1089052801號函准予備查在案,且貴事業未於歇業前檢具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報本府環境保護局審查,核已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9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 |
否 |
限2021-07-2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