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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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1 (2023-11-20)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3-030002 事由:案經組改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2年8月11日環署循字第1121095837號函,專案編號:EP1120601)針對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與網路申報資料進行勾稽(勾稽區間:111年10月至112年4月),及本局於112年11月16日重新勾稽發現貴事業上網申報111年10月至112年2月之廢液閃火點小於60℃(C-0301)、111年11月之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D-1801)及112年4月之廢塑膠混合物(D-0299)產出量、貯存量及清理量質量平衡有異常情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