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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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0 (2020-04-30)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4944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9-110018 事由: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09年4月30日派員至桃園市龜山區忠義路二段118巷69號旁山坡稽查,至山坡上方發現有不明管線排放廢水情形,查該管線與貴廠雨水溝相連並排放廢水至廠區周界,且該管線未登載於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內,明顯與許可不符,未依許可文件之登記事項操作,本局同時於周界外管線採樣檢測,鎳:20.6mg/L,亦未符合放流水標準(1.0mg/L)。 |
否 | 不須改善 |
6,494,4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20-03-02 (2019-12-12)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9912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9-030002 事由:貴事業係從事電鍍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桃市環排許字第H0136-06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8月29日派員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鎳:1.81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鎳:1.0mg/L)經本府於108年11月8日以府環水字第1080280199號函限期於108年12月10日完成改善在案。另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12月12日再次派員前往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鎳:5.72mg/L,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鎳:1.0mg/L),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991,2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1-20 (2019-12-12)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9408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9-010012 陳情或撤銷結果: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罰鍰計算有誤。 事由:貴廠係從事電鍍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桃市環排許字第H0136-06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8月29日派員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鎳:1.81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鎳:1.0mg/L)經本府於108年11月8日以府環水字第1080280199號函限期於108年12月10日完成改善在案。嗣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12月12日再次派員前往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鎳:5.72mg/L,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鎳:1.0mg/L),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940,800 不須繳納 |
2019-11-25 (2019-08-29)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89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8-110022 事由:貴公司係從事電鍍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桃市環排許字第H0136-06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8月29日派員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鎳:1.81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鎳:1mg/L),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89,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1-02 (2017-11-27)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9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7-010001 事由:並未確實登載於水污染防治許可證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 |
否 | 不須改善 |
9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9-25 (2017-08-16)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6-090020 事由:現場運作與許可證登載內容不符。 |
否 | 不須改善 |
12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4-24 (2016-03-04)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9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5-040027 |
是 | 不須改善 |
294,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0-04-17 (2010-03-13)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70000元整。限改日期:099年03月16日。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099-040010 |
否 |
限2010-03-16前改善 待改善 |
7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