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環股份有限公司林口一廠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12205020
管制編號: H4895210
事業名稱: 中環股份有限公司林口一廠
事業地址: 桃園市龜山區大華里忠義路二段二四○巷一○號
所在工業區: 林口特定工業區(工四)
產業類型: 資料儲存媒體製造業
排放申報類型: 空氣污染;水污染;廢棄物;毒性化學物質
空氣污染解除列管日期: 2014-01-24
水污染解除列管日期: 2021-10-25
廢棄物解除列管日期: 2021-09-29
毒性污染物解除列管日期: 2021-06-15
資料日期: 2024-03-24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0-11-20
(2020-04-30)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4944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9-110018
事由: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09年4月30日派員至桃園市龜山區忠義路二段118巷69號旁山坡稽查,至山坡上方發現有不明管線排放廢水情形,查該管線與貴廠雨水溝相連並排放廢水至廠區周界,且該管線未登載於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內,明顯與許可不符,未依許可文件之登記事項操作,本局同時於周界外管線採樣檢測,鎳:20.6mg/L,亦未符合放流水標準(1.0mg/L)。
不須改善 6,494,400
已分期已繳清
2020-03-02
(2019-12-12)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9912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9-030002
事由:貴事業係從事電鍍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桃市環排許字第H0136-06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8月29日派員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鎳:1.81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鎳:1.0mg/L)經本府於108年11月8日以府環水字第1080280199號函限期於108年12月10日完成改善在案。另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12月12日再次派員前往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鎳:5.72mg/L,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鎳:1.0mg/L),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99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1-20
(2019-12-12)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9408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9-010012
陳情或撤銷結果: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罰鍰計算有誤。
事由:貴廠係從事電鍍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桃市環排許字第H0136-06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8月29日派員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鎳:1.81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鎳:1.0mg/L)經本府於108年11月8日以府環水字第1080280199號函限期於108年12月10日完成改善在案。嗣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12月12日再次派員前往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鎳:5.72mg/L,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鎳:1.0mg/L),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940,800
不須繳納
2019-11-25
(2019-08-29)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89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8-110022
事由:貴公司係從事電鍍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桃市環排許字第H0136-06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8月29日派員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鎳:1.81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鎳:1mg/L),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189,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1-02
(2017-11-27)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9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7-010001
事由:並未確實登載於水污染防治許可證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
不須改善 9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9-25
(2017-08-16)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6-090020
事由:現場運作與許可證登載內容不符。
不須改善 12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4-24
(2016-03-04)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9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5-040027
不須改善 294,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0-04-17
(2010-03-13)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70000元整。限改日期:099年03月16日。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099-040010
限2010-03-16前改善
待改善
70,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