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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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19 (2018-10-23)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2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8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8條第2項 文號:34-107-110002 事由: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磷化氫」登記文件(證號:157-03-11002;157-03-21002,含量:95至100%W/W,有效期限至108年8月24日止),並於龜山廠(管制編號:H48B0554)設置1名乙級毒性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張○○(105年府環空字第1050007802號函同意設置),經本府環保局於107年10月23日派員前往貴公司華亞廠(地址:桃園市龜山區文化里科技7路69號)稽查,依貴公司107年2月13日穩懋字第48號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單位(人員)設置(變更)報備書中,已將該張○○另列為華亞廠之專職職業安全管理師,貴公司因設置兼任環境保護相關法令以外其他法令所定專責(任)人員,核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8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毒性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 |
否 |
限2018-12-1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