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20-10-12 (2020-08-10)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82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9-100009 事由: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09年6月9日派員至貴廠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經於109年7月8日開立限期改善通知書(編號:003565),限期於109年8月7日前完成改善在案,嗣改善期限屆滿,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8月10日派員複查,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743mg/L,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100mg/L),認定未完成改善。 |
否 | 不須改善 |
2,82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9-09 (2020-06-09)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89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9-090036 事由:貴公司係從事食品製造業,領有本府核發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桃市環排許字第H3619-02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09年6月9日派員至貴公司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266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100mg/L),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89,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9-12 (2018-02-09)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9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2月14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9條第4項,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6條第2項,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 文號:30-107-080007 事由: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內容異動未申請變更。 |
否 |
限2018-02-1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9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9-12 (2018-02-09)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7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 文號:30-107-090013 事由:涉及廢(污)水處理設施單元未依規定記錄。 |
否 | 不須改善 |
7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4-20 (2017-01-20)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6-040025 事由:貴公司廢水處理設備慢混池設有三通管線,一端接至許可核定之化學沈澱池,另一端以軟管接至中間槽2,惟與許可登載事項不符。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1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10-25 (2016-01-15)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84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5-100040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84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2-15 (2016-01-15)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5-020010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pH值未於校正範圍(10.01)內,有疑慮,另104年6月8日違反相同條款係於裁罰準則修正發布之前,不應列點數計算 |
不須改善 |
1,512,000 不須繳納 |
2016-02-15 (2016-01-19)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5-020009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7-24 (2015-06-08)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4-070035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