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鮮股份有限公司林口廠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97286918
管制編號: H48A9658
事業名稱: 爭鮮股份有限公司林口廠
事業地址: 桃園市龜山區樂善里文化一路四五號
所在工業區: 林口特定工業區(工三)(華亞科技園區)
產業類型: 未分類其他食品製造業
排放申報類型: 水污染;廢棄物
資料日期: 2024-11-17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0-10-12
(2020-08-10)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82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9-100009
事由: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09年6月9日派員至貴廠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經於109年7月8日開立限期改善通知書(編號:003565),限期於109年8月7日前完成改善在案,嗣改善期限屆滿,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8月10日派員複查,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743mg/L,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100mg/L),認定未完成改善。
不須改善 2,82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9-09
(2020-06-09)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89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9-090036
事由:貴公司係從事食品製造業,領有本府核發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桃市環排許字第H3619-02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09年6月9日派員至貴公司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266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100mg/L),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189,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9-12
(2018-02-09)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9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2月14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9條第4項,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6條第2項,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
文號:30-107-080007
事由: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內容異動未申請變更。
限2018-02-1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9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9-12
(2018-02-09)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7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
文號:30-107-090013
事由:涉及廢(污)水處理設施單元未依規定記錄。
不須改善 7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4-20
(2017-01-20)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6-040025
事由:貴公司廢水處理設備慢混池設有三通管線,一端接至許可核定之化學沈澱池,另一端以軟管接至中間槽2,惟與許可登載事項不符。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1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10-25
(2016-01-15)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84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5-100040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84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2-15
(2016-01-15)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5-020010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pH值未於校正範圍(10.01)內,有疑慮,另104年6月8日違反相同條款係於裁罰準則修正發布之前,不應列點數計算
不須改善 1,512,000
不須繳納
2016-02-15
(2016-01-19)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5-020009
不須改善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7-24
(2015-06-08)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4-070035
不須改善 120,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