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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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15 (2017-07-04)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命貴公司塑膠及合成樹脂製造程序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6-080020 事由:貴公司龜山廠係以化學合成方法,將異氰酸鹽預聚合物、多元醇混合液為原料,經PU混合灌注至模具發泡成型為泡棉,做為傢俱內襯使用,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二批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塑膠及合成樹脂製造程序),惟該廠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擅自設置及操作該製程。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