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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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07 (2022-01-12)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1-020003 事由:貴廠從事膠帶製造業,並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膠帶製造程序-膠帶業製造(M01),證號:H6551-00號」操作許可證。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1年1月12日至貴廠進行查核,查核時污染源塗乾機(E102)操作中,防制設備吸脫附及冷凝設備(A102)操作中,至緊急排放管道查佈機(E101)、烘看,儀表顯示風量為26.8CMM,至採樣口以火焰離子化偵測器(FID)量測揮發性有機物濃度範圍為700-900ppm,且採樣口處為正壓。貴廠操作許可證流程圖核定緊急排放管道平時不得使用,未依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3-22 (2016-03-01)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命「聚氨基甲酸酯(PU)合成皮製造程序」停工,並限期105年6月28日前申請取得操作許可證限改日期:105年06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5-030011 |
否 |
限2016-06-2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