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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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0 (2017-07-05)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4項 文號:34-106-070007 事由:貴公司前領有本府核發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二氯甲烷」之備查文件(四07901-H01766),運作行為:使用、貯存;含量:單一98%W/W,有效期間至106年6月30日。緣本府環境保護局106年7月5向派員前往貴公司忠義廠(地址:桃園市龜山區忠義路二段270號2樓)稽查,查該址5樓現場仍運作(貯存)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二氯甲烷」成分含量99.8%W/W,共計332公斤;惟原領有備查文件依法已逾期失其效力,未於運作前向本府申領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核可文件,逕自行運作,核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4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