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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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2 (2022-09-30) |
新竹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3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8條第4項 文號:20-112-040005 事由: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8條第4項規定之公私場所應具備便於實施第1項檢查及鑑定之設施。 |
否 |
限2023-03-0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08-17 (2022-04-02)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文號:41-111-080288 事由:貴公司所承租車輛(車號:RBQ-****)之駕駛人隨地吐痰,致污染環境。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01-07 (2020-09-18) |
新竹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0-010003 事由:本局109年9月18日至貴公司新豐一廠稽查,現場由貴公司新豐一廠人員指認貯存260041印刷電路板製造程序之非有害有機廢液或廢溶劑(D-1504)廢棄物貯槽,該貯槽未於明顯處標示正確之中文廢棄物名稱,所在位置亦與經核准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不符。本局現場針對新豐一廠人員指認之非有害有機廢液或廢溶劑(D-1504)廢棄物進行採樣,經檢測結果總銅濃度為21.3 mg/L,氫離子濃度指數(pH值)為13.86,已達有害廢棄物認定標準(總銅濃度15 mg/、氫離子濃度指數大於等於12.5),應屬有害事業廢棄物。貴公司未依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營運而擅自變更廢棄物貯存位置,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01-07 (2020-09-18) |
新竹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10-010004 事由:本局109年9月18日至貴公司新豐一廠稽查,現場由貴公司新豐一廠人員指認貯存260041印刷電路板製造程序之非有害有機廢液或廢溶劑(D-1504)廢棄物貯槽,該貯槽未於明顯處標示正確之中文廢棄物名稱,所在位置亦與經核准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不符。本局現場針對新豐一廠人員指認之非有害有機廢液或廢溶劑(D-1504)廢棄物進行採樣,經檢測結果總銅濃度為21.3 mg/L,氫離子濃度指數(pH值)為13.86,已達有害廢棄物認定標準(總銅濃度15 mg/、氫離子濃度指數大於等於12.5),應屬有害事業廢棄物。貴公司未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規定標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7-30 (2019-11-01)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09-070053 事由:貴公司位於桃園市楊梅區草湳波段草湳坡小段69-1地號等18筆土地之作業廠房等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11月1日派員稽查,發現缺失如下: (一)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計缺失10點。 (二)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鋪面(RC)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計缺失4點。 (三)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累計缺失達14點。 |
否 | 不須改善 |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6-19 (2019-09-17)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09-060044 事由:貴公司位於桃園市楊梅區新農街二段202巷168號旁工地(桃園市楊梅區草湳波段草湳坡小段69-1地號等18筆土地)作業廠房等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9月17日派員稽查,發現缺失如下: (一)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計缺失4點。 (二)營建工地物料堆置 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 ,計缺失10點。 (三)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或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者,計缺失10點。 (四)綜上,貴公司違規事項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累計缺失達24點。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6-16 (2019-09-17)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77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9-060019 事由:貴公司於本市楊梅區新農街二段202巷168號旁之廠房新建工程係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地之建築工程),惟未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逕行施工。 |
否 | 不須改善 |
77,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