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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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8 (2020-11-02)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1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34-109-120001 事由:案查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11月2日下午3時45分派員至貴公司(廠址:桃園市龜山區東萬壽路634號)稽查,貴公司於鋼瓶貯存區貯有商品名「一氧化二氮」(含量:99%W/W以上,數量:4支,共計160公升),惟貴公司未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9年10月30日公告之「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公告事項二,運作量應逐日逐筆記錄,並以網路傳輸方式記錄,核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依法告發。 |
否 |
限2021-01-0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