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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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3 (2022-04-25)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6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1-060009 事由:本府111年4月15日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現場從事印染整理程序,共有二台印花機(一台未操作),並使用油墨、丁酮、色膏等有機溶劑,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3年5月25日公告「第二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印染整理程序」。貴公司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1,6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