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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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5 (2023-12-03)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113-010003 事由:貴公司桃園廠係從事金屬基本工業,領有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桃市環排許字第H2008-05號)及地下水權狀(第H0113174號、第H0113175號、第H0970068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12月3日(星期日)派員前往稽查,查貴公司桃園廠當日上午9時進行地下水蓄水池清洗、清淤作業,並將蓄水池之淤泥堆置於廠內,惟未將淤泥廢水妥善收集處理,致淤泥廢水沿圍牆流至溝渠再續流至桃園大圳,致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桃園大圳)。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03-06 (2022-06-30)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2-112-030040 事由: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4月15日上午2時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設置機具運轉中,於周界量測均能音量為56.8分貝,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第9條第1項夜間工廠(場)之第三類夜間噪音管制標準(均能音量:52分貝)之規定,依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6款規定告發,爰依同法第24條第2項第5款規定限期於111年6月14日前完成改善(限期改善通知書編號:014651);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6月30日再次派員前往複查,仍有貴公司機具運轉噪音,並於上午2時28分至周界相同地點量測均能音量為56.8分貝,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均能音量:52分貝)。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5-15 (2017-04-13)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6-050010 事由:產出之廢塑膠及廢木材未登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5-15 (2017-04-13)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文號:40-106-050011 事由:產出之廢塑膠及廢木材未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7條規定與清運業者簽定契約書。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2-12-26 (2012-12-07)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01-121166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0-10-11 (2010-07-06)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1-099-100127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