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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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2024-02-03)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2月0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30-113-030027 事由: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3年2月3日派員至臺端所屬養豬場側邊見有黃褐色廢水持續排放,入場稽查發現場內廢水回收使用之馬達於113年2月2日下午故障,故廢水無法回抽至場內使用,該股廢水沿低處疏漏至場外排水溝,續流至霄裡分渠造成承受水體產生明顯色差,惟臺端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 |
否 |
限2024-02-0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