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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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07 (2021-10-04)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4月1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1-020005 事由:一、依據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110年5月19日審桃市一字第1100051828號函所附勾稽資料暨經濟部商業司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系統,貴事業(管制編號:H4908749)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0年11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70095427號修正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之適用對象〔公告事項一、(二)1.電腦、電子產品及光學製品製造業(鐘錶製造業、輻射及電子醫學設備製造業及光學儀器及設備製造業除外)、3電子零組件製造業、4.電力設備製造業、6.基本金屬製造業、10.金屬製品製造業(金屬彈簧製造業及金屬線製品製造業除外)〕,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並經審查核准後,始得營運,先予敘明。二、另依貴事業110年10月25日未具字號函所填報工廠基本資料暨相關附件,貴事業產出之廢棄物包括手套、打包帶、塑膠袋、破布、膠帶、優力膠、生活垃圾、廢油、廢鐵、廢銅、廢鋁、廢白鐵、廢塑膠籃、廢棧板、廢PE膜、廢紙等,非屬「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公告事項五所列可免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適用對象,惟查貴事業迄今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並經核准即營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否 |
限2022-04-18前改善 待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