昶盛通運有限公司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16977074
管制編號: H49097004559
事業名稱: 昶盛通運有限公司
事業地址:
所在工業區:
產業類型:
排放申報類型:
資料日期: 2020-05-11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2-07-21
(2022-05-26)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4-111-070024
陳情或撤銷結果: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當事人提出新事證/補強證據,當事人提出新事證(靠行契約書)。
事由: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LK-7**8)載運剩餘土石方,經攔查雖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惟該證明文件中記載之出場時間為第1車次(出場時間為8時52分,且於10時50分空車回場),與實際情形(攔查時為11時5分,應為第2車次)不符,視為無效證明文件。

訴願不受理
不須改善 60,000
不須繳納
2021-05-17
(2020-03-12)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0-110-050026
陳情或撤銷結果: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該公司所提訴願理由並檢附汽車貨運業接受自備車輛靠行服務契約書。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98年4月13日環署廢字第0980027560號函釋意旨,應以實際支配清運車輛從事清除廢棄物者為處分對象,方屬適法,
事由: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 KLC-0960)載運剩餘土石方,未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查驗。

訴願不受理
不須改善 60,000
不須繳納
2021-03-09
(2020-12-25)
桃園市政府環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1-110-030110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處分對象有誤,車輛係為靠行車輛,原處分撤銷,改處分靠行車主(曾秉寰),另案發陳述意見書予靠行車主。
事由:未隨車持有載明一般廢棄物、一般事業廢棄物、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
不須改善 60,000
不須繳納
2014-07-08
(2014-04-11)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0-103-070019
陳情或撤銷結果: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當事人提出新事證/補強證據,提出契約書,改開立曾秉寰G120152997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60,000
不須繳納
2013-07-09
(2013-05-16)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0-102-070043
陳情或撤銷結果: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處分對象有誤,102/08/07昶盛通運有限公司提出710-JC為靠行車輛.本案撤銷並另開立罰款人為蔡金城.
不須改善 60,000
不須繳納
2012-12-07
(2012-11-19)
觀音區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1-101-120007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處分對象有誤,原處分對象有誤請該公司提供相關資料後另為處分
不須改善 100,000
不須繳納
2011-06-16
(2011-05-15)
新竹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0-100-060005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